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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預官簡介
  • 考選條件
    1. 預官體位:經預官體檢核定為甲、乙等體位及暫定為戊等體位或複檢中體位未定人員。 體位未定及戊等體位或複檢者,仍應參加報考。
    2. 操行成績:(八十分以上) 總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,算至(結)業前一年,採四捨五入方式平均計算之。 因故獲准保留考試權者,繼續在校學期之操行成績合併計算之。
    3. 集訓成績:(七十五分以上) 集訓總成績七十五分以上(上過成功嶺應該都合格)。若是外校轉入學生報名時應持大專集訓證書,攜帶本校函件,自行返回原送訓學校將受訓成績取回,送至校總區軍訓室。 未受訓者,仍可參加報考,唯需於入營前完成集訓,否則不得參加預官考選。
    4. 軍訓成績: 在校軍訓成績總平均七十分以上(採四捨五入方式平均計算之)。
  • 考選方式
    分初選與複選兩階段,初選以審查方式行之,由本校組成之預備軍官初選委員會負責辦理,複選以考試方式行之,由國防部會同教育部及內政部組成之預備 軍官複選委員會負責辦理。
    1. 預官體檢申請:凡志願考選預官之男生,於畢(結)業之前一年,第二學期(三下)註冊時, 向「系」教官處申請預官體檢登記。
    2. 體格檢查:學校依據志願調查所得,造送「志願考選預官體檢學生名冊」,分送各縣市 政府,於暑假期間七至八月底辦理預官體檢。
    3. 初選報名須知:報名時以集體報名方式,由各系作業代表統一辦理報名手續。報名時應攜帶物品:學生證、私章、大專集訓證書、最近半年內二吋相片三張, 半身、正面、脫帽。
  • 考試科目地點及日期
    筆試時間約在每年的二月間舉行。 考試科目包含智力測驗、共同科目、特種科目。共同科目為國父思想、國文、英文, 共一百分。土木系的特種科目為微積分。共同、特種科目答錯一題,除不計分外,並 倒扣該題應得分數之半。
    筆試地點分別在台北、台中、高雄等三個考區舉行。
  • 錄取標準及保留年限
    1. 凡經初選審查合格者,軍須在畢(結)業之年參加複選考試,除核定保留考試權 者可延至翌年參加外,不得以「修補學分」、「戊等體位」及體位未定等原因請 求延期考試。
    2. 智力測驗不合格者不予錄取(合格標準90分)。
    3. 考「特種官科」者,以「共同科目」及「特種科目」兩科成績計算總分,其中一 科為零分者,不予錄取。
    4. 考「一般官科」者,依「共同科目」乙科計算成績。
    5. 錄取作業依錄取「特種官科」,再錄取「一般官科」之順序辦理。
    6. 凡各官科錄取最低分相同者:
      「特種官科」:依「特種科目」之分數較高者為優先,如特種科目成績相同,再 按「共同科目」之「國父思想」、「國文」及「英文」學科次序之分數較高者錄 取。
      「一般官科」:依「共同科目」之「國父思想」、「國文」及「英文」學科次序 之分數較高者錄取之。
    7. 經複選考試錄取之預官,如在當年因結業實習或修習學分未獲畢業,或因病未能入營、或因病退訓等,必須至軍訓室辦理預官保留名額登記,最多兩年為限。
    8. 如大專院校應屆畢業生考選錄取預備軍官,且當年復考取研究所並決定入學者,得以研究所錄取通知向征額地之兵役單位辦理緩征。
    9. 初選合格學生,不論已否參加預官複選考試,如遭學校記大過以上處分或退學,原就讀學校應即函通知複委會,註銷其預官資格,如經錄取則註銷預官錄取名額。
  • 預官入營有關規定
    1. 預官入營時間於七月十六日以一個梯次入營,須持畢業證書(影印本)前往報到。
    2. 不能畢業及需補考、暑修、補修者,應於放榜一週內持預官錄取通知單,至軍訓室 辦理保留登記,辦理緩征。
    3. 考取研究所學生可志願先讀完研究所後再入營服役,但須以研究所錄取通知辦理緩 徵及保留預官錄取名額。
  • 附註:八十四年以後入學之碩士班研究生須參加預官考試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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