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標題

99學年度第1學期碩士班肄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公告

公告內容

一、申請條件:

(一)碩士班修業1年以上,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該系、所、學位學程全班(組)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 (各學系、所、學位學程得以必修科目學業成績總平均作為排名)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擬逕修之系、所、學位學程評定為成績優異。

(二)經肄業或相關系、所、學位學程助理教授以上2人推薦具有研究潛力。

二、受理申請日期:99年7月20日起至99年7月30日止

三、申請手續:申請者可於申請日期內至教務處研教組網頁下載列印申請書,填妥後併同碩士班歷年(1年以上)成績單乙份、助理教授以上2人推薦書及其他有利申請資料,逕向系辦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

 

研究組網頁連結 http://gra103.aca.ntu.edu.tw/gra2007/services.htm

公告日期 2010/07/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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